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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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90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9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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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3年9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
调整单笔申购金额限制及最低
份额余额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年9月15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及其它销售机构申购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58)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0元调整为0.01元,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由1份调整至0.01份。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对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的单笔申购金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关于调整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未付收益支付规则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东方红货币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15日(含)起调整本基金E类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货币E,代码:005058)部分或全部赎回时的未付收益支付规则。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自2023年9月15日(含)起,投资者在部分或全部赎回本基金E类份额时,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赎回款一并支付给投资者,以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1、如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投资者在部分或全部赎回本基金E类份额时将对应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的,则赎回金额应包括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E类份额 10,000份,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1.50=10,001.50元
2、如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投资者在部分或全部赎回本基金E类份额时,未付收益不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的,则未付收益将结转为份额后留存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E类份额 10,000 份,则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二、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相关网址途径咨询或查询有关情况,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一并予以调整。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