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66.6667万股至133.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区间为0.29%至0.59%。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