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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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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了《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期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对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国际期货及其除公司以外的全部7名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对本次吸并方案、资产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述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情况,本次重组前,中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7,077,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比的19.44%。本次重组实施后,中期集团、中期信息、中期传媒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中期集团、中期信息、中期传媒已承诺因本次重组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为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报批事项。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项下,上市公司将采用换股吸收合并方式收购国际期货,国际期货作为被合并方,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

国际期货全部8名股东均合法持有国际期货的全部股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国际期货合法存续的情况,其中中期集团所持国际期货的股份因中期集团债务问题被司法冻结。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所持国际期货25.35%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其他7名股东作为换股股东,其各自所持国际期货股份将通过上市公司换股的方式转换为对应上市公司股份。

中期集团已承诺持续有效推进和落实其债务化解及所持国际期货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等各项工作,确保其债务事项不影响中国中期与国际期货吸收合并依《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尽快获批生效和实施。

3、公司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期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期集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情况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陈亦昕女士因在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陈亦昕女士已辞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拟选举新独立董事;拟任独立董事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

上述选举通过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就本次交易符合《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对方中期信息、中期彩移动、四川隆宝、综艺投资、深圳韦仕登、中期传媒持有的国际期货股份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在中期集团履行承诺、继续有效推进自身债务化解并解除所持国际期货股份司法冻结后,中国中期实施对国际期货吸收合并涉及中期集团所持国际期货股份换股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对拟出售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形,拟出售资产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及国际期货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进展阶段各自开展债权人沟通及协商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吸并的目标公司为国际期货,系完整经营性资产。本次吸收合并前,国际期货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次吸并的换股股东中期信息、中期彩移动、四川隆宝、综艺投资、深圳韦仕登、中期传媒持有的国际期货股份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在中期集团履行承诺、继续有效推进自身债务化解并解除股份司法冻结后,中国中期实施对国际期货吸收合并涉及中期集团所持国际期货股份换股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述规则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重组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就本次吸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23]第1-05750号《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阅字[2023]第1-00004号《审阅报告》,银河证券出具的《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就本次资产出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23]第1-05748号《审计报告》,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640049号《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公司除国际期货25.35%股份、中期时代100%股权及相关负债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估值方法选取与评估/估值目的及评估/估值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就国融兴华作为本次资产出售项下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吸收合并项下国际期货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资产出售置出资产的评估

国融兴华已就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完成在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其对本次重组置出资产提供评估服务,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业务关系外,国融兴华及各自经办评估师与公司等本次重组交易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备进行本次置出资产评估工作的独立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就本次重组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国融兴华对本次重组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作为评估结论。国融兴华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选取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国融兴华对本次重组置出资产评估中,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本次资产出售项下置出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资产出售项下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国融兴华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2、本次吸收合并国际期货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

银河证券具有证券从业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资格,能够胜任本次估值工作。除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的估值机构外,银河证券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除上述业务关系外,该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重组交易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备进行本次吸收合并估值工作的独立性。

国际期货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目的是对本次吸收合并背景下国际期货100%股权价值进行分析,为本次吸收合并各方提供价值参考。估值机构以可比交易法和可比公司法对国际期货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估值,最终采取了可比公司法作为估值结论。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国际期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估值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估值参数符合本次吸收合并项下国际期货实际情况,估值依据及估值结论合理。本次吸收合并项下国际期货最终交易价格以银河证券正式出具的估值报告确定,估值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和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估值假设前提合理,评估/估值方法与评估/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估值报告的评估/估值结论合理,评估/估值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事项进行了认真的预计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防范和填补措施。

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情况的预计和分析、防范和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估值、法律、审计及评估等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股东提名杨宏先生、曲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ST中期 公告编号:2023-042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9 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0月16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月16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月16日 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10月16日9:15 ~ 10月16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4 号中国中期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20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20

应回避关联股东名称:中期集团有限公司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议案23、24、25适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应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监事2人。就前述每一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本次公告的审计报告尚在有效期内、即将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公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①个人股东,亲自参加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法人股东,法人代表亲自参加会议的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一11:30 ,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按时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4 号中国中期大厦会议室。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0)

联 系 人:田宏莉

联系电话:010-65807596 传 真:010-6580786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996 投票简称:中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

9:30~11:30,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ST中期 公告编号:2023-041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韩玲亚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韩玲亚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韩玲亚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韩玲亚,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深圳中期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综合主管、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韩玲亚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ST中期 公告编号:2023-040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同意提名杨宏先生、曲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会主席:杨宏,男,196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拟任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作经历: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代表处部门经理;1995年7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河南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副总经理兼风险总监、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 2010年5月历任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0年2月至2017年10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兼河南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河南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曲丽,女,1962月1月出生,大专学历,拟任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作经历:1994月11月至2010年3月历任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20年7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高级副总裁等。2020年7月至2023年9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大连分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裁等。

曲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ST中期 公告编号:2023-039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

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姜新先生、王兵先生、邓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窦超先生、何立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窦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立春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一: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新,男,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中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

姜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荣为兄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润红女士为夫妻关系,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于2023年8月及2015年4月受到过深交所通报批评,除此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兵,男,195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拟任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工作经历:1994年4月至1995年6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代表处总经理助理;1995年7月至2003年6月,担任武汉华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1年4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11 年4 月至2017年9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总经理兼法人;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 担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法人、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频,女,1969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拟任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作经历:1995年2月至2003年10月深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03年10月至2010年2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经理;2010 年2月2020年3月 历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行政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高级副总裁;2020年3月至2023年9月 历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助理、高级副总裁、执行总经理兼行政中心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

邓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窦超,男,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副系主任。2017年7月-2020年7月 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与财务管理系助理教授;2020年7月至今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与财务管理系副教授/副系主任。

窦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立春,男,满族,1967年11月出生,河北承德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财经干部教育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兼职研究员。1993年先后在辽宁省财政厅信息中心、教育中心、财政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工作。2016年先后历任东北财经大学财经干部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何立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