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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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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2023-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场内简称:H股金融,扩位简称:港股通金融ETF,认购代码:51319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含)调整为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含),其中,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含),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

说明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9月1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892,场内简称:“恒生医药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对本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替代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3年9月20日起生效。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可以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

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的调整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具体修订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调整自2023年9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3年9月19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二)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三)本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的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对照表

附件: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对照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南资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飞南资源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飞南资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97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飞南资源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