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思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赖侃拓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张新利、总工程师徐利红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律师、黄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