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4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9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968,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01%。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92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2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0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8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47,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2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7%;反对2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现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47,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20,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7%;反对2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现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卓颖、赵明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43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 29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4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13.20万股的1.28%。预留股票期权 1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02%,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13.20万股的0.08%。
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271万份股票期权。
8、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0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
9、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5人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了 297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8 万份股票期权,用于未来向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并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预留权益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尚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规定,该部分297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8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4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及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42)。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 《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9069937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凯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叁佰贰拾贰万贰仟元整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4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8 月 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后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000 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8 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760,000股,注册资本减少760,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1207
3、联系人:王晓晔
4、联系电话:021-58646062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