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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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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02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9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4.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4.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2人

4、首次授予价格:7.7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一致。

7、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8月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4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32位自然人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5,142,4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3,2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902,4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人民币175,823,447.00元变更为人民币179,063,447.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2名激励对象的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14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840,555股增加至179,080,555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夏厚君,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595.2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9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新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进取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

● 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持股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在此期间未发生转让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3.5250%(以公司上市时总股本即120,000,000股计算),减少至61.7228%(以公司2023年9月15日总股本即179,080,555股计算),合计被动稀释1.8022%。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共同出具的告知函,知悉因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福新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

1、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183.6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月12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23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3、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于2022年11月18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7)。

4、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完成;《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0,978股予以回购注销,并于2023年6月20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转股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3日。截至2023年9月13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7,108股。

6、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9月14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合计持股股数由76,230,000股变更为110,533,500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涉及要约收购。

4、鉴于“福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