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57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58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9日
至2023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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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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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3、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劭
电话:0510-85347006
传真:0510-85347055
邮箱:info@taclink.com
地址: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 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6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苏公W[2023]B0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德科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56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桂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拟将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及装修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59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7,280,000.00元变更为100,744,021.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7,280,000股变更为100,744,021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于2023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由“光电子产品、光纤放大器、光模块、子系统、光器件、高速光电收发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制造、销售;通讯、数据中心系统集成及工程承包,并提供测试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光电子产品、光纤放大器、光模块、子系统、光器件、高速光电收发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制造、销售;通讯、数据中心系统集成及工程承包,并提供测试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结合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6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拟将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苏公W[2023]B0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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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将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调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布局产能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拟购买土地位于泰国安美德春武里工业园,土地所有权尚未办理土地权属转移登记,不排除公司无法如期获得相应土地所有权的风险;另外,本次所需购买的土地,后续根据泰国地方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还需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其他相关审批,但如因泰国地方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五、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后续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购买土地及自建厂房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办理产权证件等与本次购买土地及建设等有关的所有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届满之日。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德科立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在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保荐人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