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同意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6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7,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579,366.8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0,456.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7,648,909.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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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将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金额由77,134.51万元调整为56,899.40万元,将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金额由4,000.00万元调整为2,293.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1.8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2,018.92 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3,040.8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万元(含27,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监管要求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0 万元(含27,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五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6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7,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0,579,366.8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0,456.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7,648,909.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次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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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305017535360000080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 0,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6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 19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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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刘艳书先生,董事熊鹰先生,董事胡静女士,董事龙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蒋正山先生、监事陈继海先生、监事唐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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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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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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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萌慧、甘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