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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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202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3-07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先生、张显坤先生、李春田先生、孟奇女士、张利岩先生、张秋明先生转发的《民事调解书》((2023)吉0106民初666号),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调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融迅公司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先生、张显坤先生、李春田先生、孟奇女士、张利岩先生、张秋明先生的合同纠纷一案,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立即向原告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59,181,973.20元(16,439,437股*18元/股*20%);2.请求判令被告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立即赔偿原告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财务顾问费、法律咨询费、律师代理费等中介服务费1,650,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负担。

2023年2月,融迅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115,700股股份被冻结。2023年6月,融迅公司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补充冻结王世超先生6,000,000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冻结股份11,115,7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临2023-054)。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融迅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先生、张显坤先生、李春田先生、孟奇女士、张利岩先生、张秋明先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解除原告融迅公司与被告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于2022年8月12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2、被告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于2023年9月24日前支付原告融迅公司违约金及损失1,000万元;

3、如被告王世超、李春田、张显坤、张利岩、张秋明、孟奇未及时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则向原告融迅公司支付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息);

4、原告融迅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5,960.00元减半收取为172,98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融迅公司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合同纠纷事项虽已调解但调解尚未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11,115,7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68.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6%)还处于冻结状态,存在部分被拍卖、变卖的可能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97,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合同纠纷事项和股东股份冻结事项仍有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稳定性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