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蔡新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99,449,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2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3,247,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202,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9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派律师黄金杰、王兵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3,247,3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6,007,057股;反对195,4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9,254,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347%;反对1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41%;反对19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3,247,3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6,007,057股;反对195,4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9,254,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347%;反对1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41%;反对19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黄金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