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刘海亮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5,78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总股本从1,416,277,738股减少至1,416,261,958股,公司注册资本从1,416,277,738元减少至1,416,261,958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30日
2、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
3、联系人:谢美娟
4、联系电话:0756-3265238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8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2人,代表股份数为535,059,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352%。截至2023年9月11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30,816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4,926名,个人股东人数25,890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410,094,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15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4,964,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83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4,965,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8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4,964,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832%。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5,03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8,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936,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28,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5,03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8,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936,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28,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6,78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3%;反对8,27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694,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18%;反对8,270,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5,028,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3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934,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31,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4,934,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3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934,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31,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34,24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812,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15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7%;反对812,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张雅利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代章)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