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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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3-03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33,891,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872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1,837,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22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054,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5,206,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4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 %;反对 1,92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2 %;弃权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56,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00 %;反对 1,92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8 %;弃权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 %。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90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000 %;反对 55,91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 341,071,926 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289,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32 %;反对 55,91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36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 %;反对 2,05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保留四位小数)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1,84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 %;反对 2,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 %;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56,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00 %;反对 2,0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9 %;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表决结果:李佳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慧、史胜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