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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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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0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含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热威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9日

至2023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以2023年9月27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7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热威总部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

电话:0571-86697018

Email:IR@heatwellkawai.com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681,775.00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891,694.42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汽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安吉热威和热威汽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与热威汽零提供借款。

(一)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681,775.00元向安吉热威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二)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891,694.42元向热威汽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上述借款利率为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安吉热威

1、公司名称: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9280219X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经济开发城北工业区

8、经营范围:热能与动力设备、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燃油器具、太阳能器具、暖通设备、空调、蓄热与蓄冷设备、电热管用绝缘材料、特种合金、管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制造、销售;电热元件、辐射盘、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元件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热威汽零

1、公司名称: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HLQ8XU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21年7月1日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康路80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安吉热威和热威汽零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在本次借款实施前完成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票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云信或者供应链票据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注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热威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热威股份”为本公司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拟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票据方式支付。

(三)办理票据支付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票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云信或者供应链票据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23,390.06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注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热威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热威股份”为本公司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23,196.62万元,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34,443.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399号),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934,443.39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3,390.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了《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399号),认为:热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热威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

●投资金额

公司拟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含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注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热威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热威股份”为本公司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含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现金管理金额、期间、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含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含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