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07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出具(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京蓝科技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京蓝科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23年7月20日,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共益债务融资方案》,允许京蓝科技为保持重整期间的日常经营稳定和重整工作顺利推进而对外借款。
2023年9月15日,深圳市励合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合汇鑫”)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及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共同签署《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共益债务融资协议》(以下简称“《共益债务融资协议》”,拟由励合汇鑫向京蓝科技及中科鼎实提供不超过本金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共益债务借款。
现就《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签署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借人基本情况
(一)励合汇鑫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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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励合汇鑫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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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励合汇鑫与京蓝科技及中科鼎实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京蓝科技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共益债务融资协议》约定,励合汇鑫将于2023年9月19日(含当天)向京蓝科技及中科鼎实提供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共益债务借款,用于保障京蓝科技重整期间的日常经营稳定和重整工作顺利开展,借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12%,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放款时间晚于2023年9月19日的,励合汇鑫放款前应取得京蓝科技和中科鼎实的同意。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重整期间的日常经营,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借款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借款保障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运转和重整工作顺利开展。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共益债务融资协议》。
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