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9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8月30日公司总股本 295,455,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8,636,773.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半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95,455,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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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
咨询联系人:叶裕平、王翠珊
咨询电话:0769-88803333-850
传真电话:0769-88803333-838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