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八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3-03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八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三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征收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被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52,682.18万元。其中:

1、根据公司拟与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房地产房屋价值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合计人民币48,104.66万元,其中支付给公司人民币44,104.66万元,支付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器陶瓷厂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

2、根据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云路517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将以结算单方式补偿公司搬迁奖励人民币4,577.52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增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股份,累计增持的股份数量不低于电气风电股份总数的1%,最高不超过电气风电股份总数的2%,即1333万~2666万股,价格不超过电气风电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2年末电气风电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5.36元/股),增持实施期限为12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3-03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房地产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9月18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被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52,682.18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23]3号),公司位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的房地产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被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52,682.18万元。其中:

1、根据公司拟与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房地产房屋价值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合计人民币48,104.66万元,其中支付给公司人民币44,104.66万元,支付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器陶瓷厂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

2、根据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云路517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将以结算单方式补偿公司搬迁奖励人民币4,577.52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征收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征收的征收方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青云路517号房地产。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闸字(2009)第023377号)记载,房地产权利人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建筑面积10,770.63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用途为厂房;宗地面积4,496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期限自2004年8月30日至2054年8月29日止。

该房地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的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52,682.18万元,其中:

1、根据拟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经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单价为人民币3.50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为人民币37,697.21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为人民币3,769.72万元,其他各类补贴、奖励为人民币6,637.74万元,合计人民币48,104.66万元。

2、根据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云路517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将以结算单方式补偿公司搬迁奖励人民币4,577.52万元。

五、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于2023年9月与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被征收房屋坐落于青云路517号。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单价为人民币3.50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3、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基地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计人民币37,697.21万元。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为人民币3,769.72万元。

5、其他各类补贴、奖励合计人民币6,637.74万元。

6、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有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在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离的相关责任。

8、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向公司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8,104.66万元,征收款中的人民币4,000万元为补偿上海电器陶瓷厂有限公司款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实施,交易定价依据相关规定及相关征收补偿方案,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征收预计将在2023年度实施完成。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在扣除账面净值、土地增值税等支出后,本次征收对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4.97亿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