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5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游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3-057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

及委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调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注:上表加粗部分为本次调整的人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杜颖洁博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杜颖洁博士、马占春先生、王硕博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