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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3-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 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用于募投项目,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3、款项支付: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4、募集资金置换:财务部门按月统计尚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募集资金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台账管理: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台账,并逐笔记载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集团拟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阳集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7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9,774,027.82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 月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04号)。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截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19,774,027.82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19,774,027.8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23年8月29日,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已开票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人民币36,552,580.00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311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已在《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自2022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本次置换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9,774,027.82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