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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9月11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7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4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限售流通股: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嘉恒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南盛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股东李雄;

无限售流通股: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0元(含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0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0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939-7545988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本次股份质押后,亚特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69,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67%,占公司总股本的37.79%。

● 亚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以及自然人股东李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8%。本次股份质押办理完成后,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565,600,000股,占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本的73.88%,占公司总股本的57.83%。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亚特投资的通知,将其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亚特投资未来半年及一年内不存在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还款来源主要为其自筹资金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