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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谢瑜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和珍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明细如下所示:

(1)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

(2)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叁仟万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董事会授权资金管理部李丽仙女士签署上述相关的授信额度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个人简历

谢瑜华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石河子大学经济贸易学院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在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计财部工作;1999年4月至今历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广东万和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和销售支持部部长、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兼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职务。谢瑜华先生兼任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顺德区凯汇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顶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万和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扬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硕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万和聪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硕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和广东硕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谢瑜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谢瑜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袁和珍女士,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会计教育专业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0年2月至2006年3月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主管;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佛山市新黄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佛山爱联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任深圳唯修汇科技有限公司资金主管;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任广东万和家居卫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审计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和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袁和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袁和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财务总监李越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财务总监职务,李越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越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李越女士承诺在原定任期内(届满日为2025年7月4日)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李越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越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谢瑜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李越女士的《辞职报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谢瑜华先生个人简历

谢瑜华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石河子大学经济贸易学院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在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计财部工作;1999年4月至今历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员、广东万和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和销售支持部部长、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兼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职务。谢瑜华先生兼任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顺德区凯汇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顶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万和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扬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硕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万和聪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硕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和广东硕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谢瑜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谢瑜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内部审计负责人离任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内部审计负责人谢瑜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瑜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谢瑜华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董事会对谢瑜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袁和珍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谢瑜华先生的《辞职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袁和珍女士个人简历

袁和珍女士,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会计教育专业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0年2月至2006年3月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主管;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佛山市新黄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佛山爱联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任深圳唯修汇科技有限公司资金主管;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任广东万和家居卫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审计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和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袁和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袁和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