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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3-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44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瓴汇(深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瓴汇深圳”)与广州开发区新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股权投资”)、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广州投资”)签署《广州广开瓴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广开瓴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新星股权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瓴汇深圳、汇森广州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亿元,其中瓴汇深圳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2亿元。

2022年12月30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3年7月27日,基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发展规划,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同意新增2名有限合伙人中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龙岩市龙津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分别为4,500万元、5,000万元;同意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由8,900万元调整至8,400万元。上述调整后,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21,000万元变为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告编号:2023-108)。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广开瓴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叁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79MNM00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开发区新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义伟)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891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它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广开瓴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43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赐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天赐转债”将于2023年9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天赐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 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2日

● 除息日:2023年9月25日

● “天赐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

● “天赐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2日,凡在2023年9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9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9月23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公开发行了34,1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99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4,1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赐转债”,债券代码“127073”。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天赐转债

2、债券代码:127073

3、发行规模:341,050.00万元

4、上市时间:2022年10月27日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五年,即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②计息起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③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④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0、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1、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8.82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48.23元/股。

12、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9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登记、托管、结算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天赐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3%,本次付息每10张“天赐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

2、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

3、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2日

2、除息日:2023年9月25日

3、付息日:2023年9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3年9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咨询联系人:韩恒、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邮箱:IR@tinci.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