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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35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1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14日期满。

2、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5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3%。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陈曦先生、王晶女士、黄勇先生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