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9月19日(含)起将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58,下同)的销售服务费率由0.1%/年调低至0.01%/年,并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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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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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本基金调低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