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薛华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薛华先生、许英灼先生、钱雪桥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增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6。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沈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承租关联方房屋用于研发及办公等,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增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齐振雄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齐振雄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审议,选举沈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沈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沈东先生,1978年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202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助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品牌宣传、政府事务及行政后勤等工作,并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沈东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止于本公告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1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至2024年5月15日)。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3号)。
2023年7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动申请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审核,深交所同意于2023年7月25日起中止审核。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薛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公司终止并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定,系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终止并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定,系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薛华先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办公及研发等需要,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灏悦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悦生物”)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拟承租灏悦生物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HL18G-06化龙大道西侧科学园(以下简称“海大科学园”)中的1#、2#、3#、4#、7#、10#、11#、12#共八座楼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92,200平方米(具体以后续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并配套提供755个地下车位;租赁期为6年,其中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租金为15元/平米方、第1~3年除装修期外每月租金为55元/平方米、第4~6年每月租金为70元/平方米,租金总额约40,370万元。
灏悦生物是公司控股股东海灏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副董事长许英灼先生担任灏悦生物董事,本次租赁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及董事钱雪桥先生分别为海灏投资的执行董事和监事,关联董事薛华先生、许英灼先生及钱雪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过去 12 个月内(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灏悦生物及与灏悦生物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的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灏悦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8号102房
法定代表人:杨晓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灏悦生物总资产为100,929.02万元、净资产为21,563.36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71.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海灏投资间接持有灏悦生物51%股权,且公司副董事长许英灼先生兼任灏悦生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灏悦生物是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灏悦生物经营运转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灏悦生物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HL18G-06化龙大道西侧
房屋所有权人:广州灏悦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标的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92,200平方米毛坯房(具体以后续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及配套提供的755个地下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灏悦生物为获得银行授信将本次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不存在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广东勤信国融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勤信国融评报字[2023]第330082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拟租赁的房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 年 7月30日。经评估测算,本次评估对象的首年月租金(含税)为55元/平方米,租赁期内总租金为40,514.76万元。
2、由于番禺区化龙镇无与租赁标的地理位置、面积、园区配套设施相近的活跃房产租金可供参考,公司根据与租赁标的物业性质、用途、面积、租赁期间相近等因素选取广州市番禺区市场参照物,其市场租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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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照物价格来源于房天下、其他上市公司等公开信息渠道查询或公司实地走访整理。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评估价及市场公开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除装修期外,首年月租金55元/平方米,6年租金合计约40,370万元,平均月租金60.83元/平方米。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利用关联方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出租人:广州灏悦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期限:租赁期为6年,其中3个月装修期。
3、计租日:2024年1月1日,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为装修期。
4、租赁面积:本次租赁海大科学园中1#、2#、3#、4#、7#、10#、11#、12#共八座楼房,建筑面积约92,200平方米(毛坯房,具体以后续实际测量为准)并配套提供755个地下车位。
5、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支付
(1)装修期每月租金为15元/平方米;第1~3年除装修期外每月租金为55元/平方米、第4~6年每月租金为70元/平方米。
(2)6年租金总额约40,370万元。乙方按季度支付租金,于每季度上一个月25日前将每季度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首期租金按自计租日至当季度最后一日的实际天数计算预缴、最后一期租金按实际天数足额预缴。
(3)乙方应当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1,521.00万元。
6、合同的解除、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a)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犯罪活动或非法经营的;
(b)因乙方原因导致权力机关查封、强制执行或以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限制甲方行使租赁房屋权利的。
(2)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a)因甲方原因导致权力机关查封、强制执行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租赁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本合同持续执行的。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租赁事宜需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若租赁持续执行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降低公司沟通、运营及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员工福利,吸引优秀人才。
(1)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人员队伍日益壮大,公司现有办公场地相对较小且分散,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总部现主要办公场地位于自有物业“广州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海大大厦”,为公司2014年购买,并于2016年正式迁入,自有建筑面积约6,971平方米。2016年公司总部人员约800人,随着公司发展目前公司总部人员已达2,600人,包括总裁室、财务中心、审计中心、证券部、采购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海大学院、总裁办、党工办、运营发展中心、市场中心、流程与信息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变革管理部、研究院等职能部门;为便于管理,现部分事业部/大区二级中心人员约400人也与公司总部人员一起办公。近年随着人员增长,公司已陆续启用或租赁其他办公场所以满足人员增长所需的办公及研发场地。目前公司总部办公、研发地点已经多达七处,造成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大区二级中心分散,增加日常工作的沟通成本及阻碍,不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目前公司总部人员办公场地所在位置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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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研发能力
领先的研发能力是公司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优秀的研发组织能力及研发成果转化使得公司各类别产品都具有较强竞争力。公司2016年至2022年每年研发投入从1.96亿元增长至7.11亿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产业链纵深,公司在产业链上的研发方向、研发产品将更为丰富。
目前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的研究实验室分散在五个研发地点,导致研发资源分散、运营成本增加、研发设备共享利用率低,限制了公司的研发效率与成果转化。同时,公司研究院主要场地是2005年建设入驻,部分实验室的规划和设施老旧,不太符合前沿研发所需。因此,为满足公司的研发发展规划、保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迫切需要将研发场地进一步整合,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合理规划研发资源及相关设备共享,更大程度地提升研发效率,增强研发成果转化,更加全面有效地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本次租赁房产中的3#座将建成专业现代化研发大楼,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拟将分散的研发场地进行整合、集中管理,并配套先进研发设施,提升公司研发运营效率、降低研发成本。
(3)增强公司发展扩容和吸引人才的空间
本次租赁房产除专门用于研发外,可满足公司未来几年发展扩容所需。同时,本次租赁房产将打造专业的海大学院培训基地、实现产教一体;将建设员工餐厅、阅览室、健身房、宿舍等配套福利空间和设施,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吸引优秀人才。
综上,公司本次租赁房产将扩大办公场地,对位于广州区域的总部各职能中心、事业部/大区二级中心、研究院等进行统一集中办公,将降低沟通、运营及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整合研发资源,更大程度地提升研发效率,增强研发成果转化;提升员工福利,吸引优秀人才。本次租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本次租赁第1年支付租金约4,977万元,第2~3年每年支付租金约6,083万元、第4~6年每年支付租金约7,742万元,将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出,但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租赁将会新增使用权资产折旧相关费用。本次租赁标的完成迁入后,公司将取消原来分散的租赁办公场所,减少租赁费用支出;同时公司将有计划地出售或出租自有房屋,盘活资产并获取现金流入以及相关收入。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灏悦生物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本次租赁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详细地审查,认为公司本次租赁是为满足自身研发及办公等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并提升公司形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租赁定价依照市场价值的原则,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租赁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承租关联方房屋用于研发及办公等,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5、《资产评估报告》;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0,854,230.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440ZC0065号)。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债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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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清远海贝年产3万吨饲料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湛江海大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到“江门容川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饲料项目”(以下简称“江门容川项目”)和“淮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配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淮南海大项目”),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31,446.7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同时,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0.51万元,变更至江门容川项目和淮南海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淮安海龙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福州海大年产18万吨饲料项目、宜城海大年产38万吨饲料项目、开封海大年产30万吨饲料项目、玉林海大年产45万吨饲料项目及四川容川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到“盐城容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饲料项目”、“平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配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平南海大项目”)、“和县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档水产饲料项目”(以下简称“和县高档水产饲料项目”)、“恩施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生物配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恩施海大项目”)、“邢台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厂工程项目”,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42,267.0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高效使用,公司拟将“和县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及“恩施海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到“平南海大项目”,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6,079.2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2.15%。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本次转出的募投项目及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次转出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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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除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外,含“和县海大年产30万吨饲料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99.98元。
1、和县高档水产饲料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和县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和县台创园。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9,05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500.00万元。
2、恩施海大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恩施海大项目。恩施海大项目实施主体为恩施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建始县长梁镇土坎村。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8,53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9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8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00.00万元。
(二)本次转入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拟投向平南海大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平南海大项目。平南海大项目实施主体为平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86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767.00万元。设计规模为建设3条饲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0万吨/年。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24个月。平南海大项目预计经济效益为:年均营业收入54,561.24万元,年均净利润1,537.96万元,投资回收期7.56年。
平南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基地,盛产瘦肉型生猪。平南养殖业多年摘取广西外销仔猪第一的桂冠,且为广西瘦肉型猪生产基地达标县,被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确定为瘦肉型猪基地县。平南海大定位为公司猪料专业标准化工厂,充分结合广西猪料行业和养殖现状,全力承载公司猪料品牌在广西的推广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猪料在广西市场布局。
截至2023年9月13日,平南海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73.7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294.05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设计规模为建设6条高档水产饲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15万吨/年。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24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完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尚在建设中。恩施海大项目设计规模为建设6条饲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5万吨/年。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24个月,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尚在建设中。
为了支持平南海大项目产能快速落地、缓解公司在广西市场特别是贵港市周边的供应压力,满足公司产能布局需求,并更好地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及恩施海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至平南海大项目,先行投资建设平南海大项目。本次变更后,平南海大项目总投资金额仍为13,86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846.28万元。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仍全部投资于公司主营饲料业务,仍投资于募投项目。
四、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拟变更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然存在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的可能性和风险,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谨慎评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并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充分发挥公司在研发、服务、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竞争力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深化客户服务,提高产品性价比,实现公司与客户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和项目的盈利能力回报全体投资者。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仍为公司主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3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根据宏观金融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收益率,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增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内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额。
3、投资范围:
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实际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产品的购买等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2023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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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023-074、2023-075)。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26日9:30-11:30和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不提供)、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办理登记。公司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提供相应的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持股说明。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全称、代理人全称;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弃权等的明确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45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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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除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以外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持股份的性质和数量(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