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已按股权激励计划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鉴于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478,871股股份,且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78,871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3,254,000元减少至452,775,12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股权激励计划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鉴于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478,871股股份,且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478,871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孙新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宏女士(召集人)、蔡弘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孙新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9月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13: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以公司OA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以下议案:根据《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已按股权激励计划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鉴于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478,871股股份,且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78,871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3,254,000元减少至452,775,12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利于促使公司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以下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选举独立董事孙新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宏女士(召集人)、蔡弘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9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股权激励计划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鉴于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478,871股股份,且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478,871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9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卢秀莲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卢秀莲女士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孙新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宏女士(召集人)、蔡弘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组成不变。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并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9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月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全部股份478,871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3,254,000元减少至452,775,129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三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和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以及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4)。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12,788股,首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成交的最高价为16.6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6.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909,361.2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本次回购期限自本董事会决议之日提前届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53,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453,353,000 股)的比例为 1.23%,回购最高价格 16.96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4.7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9,001.06 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资金使用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最低限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三、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1月8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180人、授予价格8.42元/股、授予数量为507.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登记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478,871股。
四、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478,871股,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0年11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未将回购账户剩余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478,871股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五、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53,254,000股减少至452,775,12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7日
至2023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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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2023年10月16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公司)登记时间内以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请出席会议者于2023年10月17日13:0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7-2989906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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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