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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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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3-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4,013,8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23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796,7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2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217,1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94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1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1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90,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

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50%;

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周利婉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34,009,496股

2.02.候选人:选举徐南钧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34,009,49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周利婉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12,767股

2.02.候选人:选举徐南钧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12,76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3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仇向东、裘益政、薛静、曾平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董事胥飞飞、蔡祝平、仇向东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修订,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修订,拟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则修订进行的同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文狄隽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根据董事会总体工作安排,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上述事项及其他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3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任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周利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监事补选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为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进行的同步修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3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及2021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存放于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票13,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022年1月20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11,100股回购股票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2、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均为50%,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在每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6个月的禁售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1月21日届满(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在每次锁定期届满后增加6个月的禁售期),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涉及股份数量为6,55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5207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3年9月1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等工作。未来条件允许,公司不排除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性。

五、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3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见下表:

■■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登记的版本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3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况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云能源”)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煦达”或“标的公司”)8%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文狄隽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为24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恒云能源持有杭州煦达16%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文狄隽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05RL5A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紫荆花路108号202室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融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劵、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杭州文狄隽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D54K2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高新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4幢20楼2001室

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法定代表人:赵大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杭州煦达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23.05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协议公告披露时,中恒云能源持有的杭州煦达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标的公司为中恒云能源的参股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896589K

受让方:杭州文狄隽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05RL5A

(一)股权转让及对价

1.1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认转让方向受让方出让其所持533.3333万元标的公司股权(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8%),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400万元。

1.2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损益全部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二)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2.1 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对价支付义务以下列全部先决条件成就或被受让方适当豁免为前提:

(1)双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已正式生效;

(2)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标的公司内部的同意和批准,且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3)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是真实、准确的,且没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标的公司业务经营和行业发展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2.2 双方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应按以下约定支付:

前款所述先决条件成就或被受让方以书面形式豁免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人民币2,400万元。

(三)违约责任及赔偿

3.1 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转让对价的,应每日按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协议生效与其他

4.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尽管有上述约定,若出让方母公司(即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能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60)日内作出有效批准,则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双方在标的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标的公司实际发展现状、行业趋势,经充分协商,共同确认标的公司的总估值为3亿元,对应本次转让标的公司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00万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也不产生其他同业竞争等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所持有的杭州煦达8%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约为1831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杭州煦达8%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提升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 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3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监事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及监事补选情况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祝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利婉女士、徐南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蔡祝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选举周利婉女士、徐南钧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蔡祝平先生、周利婉女士和徐南钧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周利婉(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该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周利婉女士(监事会主席)、徐南钧先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娴女士。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个人简历

一、 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简历

蔡祝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总裁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祝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蔡祝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周利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艾苏威尔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办主任;浙江鼎联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办主任。2015年进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东大区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站点能源BD总经理、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利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周利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徐南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1年3月至今任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IDC BD市场与产品管理中心副经理、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南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南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