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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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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59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秀侠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9,004.80万元向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2号),福立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1,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48,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844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38,679.24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2号),福立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1,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48,018.87元。截至2023年8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844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9,951,981.13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85,000.00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938,679.24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38,679.24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38,679.2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216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立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立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004.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2号),福立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1,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48,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844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福立旺、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南通福立旺。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69,004.80万元向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南通福立旺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建设,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南通福立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2022年末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要求、监督南通福立旺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福立旺、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福立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004.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9,004.80万元向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9,004.80万元向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南通福立旺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立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福立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2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1,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48,018.87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1号文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立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43”。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立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福立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电子邮箱:ir@freewon.com.cn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