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15:00一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nbmnh@menovophar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27日 下午 15:00一16:3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15:00一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姚成志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应高峰
独立董事:包新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27日15:00一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nbmnh@menovophar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4-87916065
邮箱:nbmnh@menovophar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90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A层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应高峰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健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计划业绩指标基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议案所涉关联股东: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李宜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