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5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合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芜湖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招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楚江合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鑫海高导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镇江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民生银行镇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0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8,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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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4891516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10,471.521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7、营业期限:2003年11月10日-2037年11月09日。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区红旗工业园。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加工、销售。五金电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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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合金100%股权,楚江合金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48.48%(截至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合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21,02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1987年11月02日至******。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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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鑫海高导64.23%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持有鑫海高导15.77%的股份,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鑫海高导 80%的股份。鑫海高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5.10%(截至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招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协议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协议编号:Z553XY2023090501
3、签署日期:2023年9月7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3,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券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注: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经银行盖章后的保证合同。)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WUH0320120230056-11
3、签署日期:2023年9月15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民生银行镇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DB2300000072941
3、签署日期:2023年9月18日
4、签署地点:安徽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和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鑫海高导80%股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421,360万元(其中: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68.58%。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招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5、公司与民生银行镇江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