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s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公司旗下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本基金已自2023年9月12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至2023年9月25日,即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9月25日。自2023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现发布本基金进入赎回选择期并开放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
一、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赎回选择期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外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本基金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含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以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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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365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开放赎回业务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9月25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此次赎回选择期间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有关赎回选择期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