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17:00止。
2023年9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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