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修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修订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15%×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指可选消费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修改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55%+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由于托管协议不包含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具体内容,因此,本次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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