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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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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第二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

本基金于第二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二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7日。自2023年9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运作需要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并及时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3年9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开放期,2023年9月25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进行计算补差。

5.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本次开放期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销售机构的网站。

6.1.2.2办理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2本基金自2023年9月28日起,将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8.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8.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8.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裕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面临特定运作方式的风险: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目前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期间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