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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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
开放日常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2023-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3年9月21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3)办理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2)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或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关于中银鑫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银鑫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94号批准,已于2023年09月11日开始募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中银鑫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鑫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银鑫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3年12月08日提前至2023年09月20日,即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的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3年09月20日,2023年09月21日(含当日)起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