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研究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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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9月21日,本基金已连续四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若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仍正常办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
为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6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7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22年7月26日成立。
《博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转型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3年3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69号文准予注册,于2023年4月19日成立,2023年5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本基金变更为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据此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后,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博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将“博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C类基金份额”。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变更情况如下,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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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均保持不变。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订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博时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变更为联接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后的《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26日起生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此次变更为联接基金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E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博时创业板ETF联接E”),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26日起开通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105)在博时直销网上平台的定期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本公司已经公告开通了定期定投业务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博时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投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4、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购买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公告的《关于开通机构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5、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