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3-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暨追加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计划自2023年4月25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轩控股与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德睿”)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银河德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8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增持金额为29,741.88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国轩控股坚定实施上述增持计划,国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21日,国轩控股与银河德睿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银河德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457,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累计增持金额为29,956.8万元(不含手续费)。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暨追加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无其他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国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25日起六个月内;

5、增持股份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6、资金来源:国轩控股自有及自筹资金;

7、承诺事项: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完成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轩控股与银河德睿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银河德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8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增持金额为29,741.88万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国轩控股通知,国轩控股将坚定实施本增持计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与包括银河德睿等具有业务资质的交易商合作完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国轩控股后续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1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14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合计41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