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相关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调整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86,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上述决议,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若含本次公告担保事项,必控科技累计已使用担保额度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10,000万元)。
5、保证范围: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券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惠成信直接保理融资债权余额和/或其他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惠成信直接保理融资、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其他具体事项以双方签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6,897.3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285%;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47,497.32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1392%。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