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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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7 900923

证券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公告编号:2023-037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六合路58号新一百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永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拟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二为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联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豫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丁逸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