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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并委派专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备案事项。
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宏观经济影响,并结合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2,594,2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85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7,9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32,594,2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49,447,808.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QAA1B0253)。
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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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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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与“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于2022年1月启动建设,正逢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持续阶段,现场施工建设、进口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另一方面,为满足工厂智能化、数字化的改革需求,募投项目采购了大量进口的先进设备,相关设备等货周期平均在12-24个月,延长了项目的实施周期。此外,公司于2023年8月份完成了配套融资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中旬到位,在此之前募集资金未能募集到位,对于项目付款建设进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预计投产时间由2023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预计投产时间由2023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921.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2,594,2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85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7,9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32,594,23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49,447,808.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QAA1B0253)。
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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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如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等多种条件所做出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实现会受市场需求变化、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CQAA1F0295】号《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9,212,156.90元(含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2,921.22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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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21.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创新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创新新材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1.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2,594,2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85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7,9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QAA1B0253)。
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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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投入金额为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未来 12个月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