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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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23-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3-06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云翔先生与一致行动人万峰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为了进一步优化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更好地掌握控制权,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万云翔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万峰先生签署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东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0,501,554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7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77%)转让给万峰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万云翔先生的通知,万云翔先生于2023年9月22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万峰先生签署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东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130,501,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77%)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万峰先生,转让完成后万云翔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因万云翔先生系万峰先生之子,万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双方

转让方:万云翔

受让方:万峰

2、标的股份:华测检测130,501,554股

3、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7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77%)

4、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转让价款:在综合考虑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公开交易背景的基础上,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由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8.44元人民币。

支付安排:受让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协议转让做出过户完成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6、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力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需要,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万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东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测检测

股票代码:300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万云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万峰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四楼

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华测检测持股5%以上股东万云翔先生将其持有的全部华测检测股份协议转让给万峰先生。因万云翔先生系万峰先生之子,万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万云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202199307******

住址:深圳福田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四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万云翔先生最近五年未担任华测检测董事、监事、高管。

(二)万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202196906******

住址:深圳福田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四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万峰先生最近五年担任华测检测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系父子关系,二人系一致行动人。万云翔先生目前未在公司任职,万峰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力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需要,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0,501,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7.7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7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83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1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1,335,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4.96%)。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双方

转让方:万云翔

受让方:万峰

2、标的股份:华测检测130,501,554股

3、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7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77%)

4、转让股份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

5、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安排

转让价款:在综合考虑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公开交易背景的基础上,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由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8.44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支付安排:受让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协议转让做出过户完成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6、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云翔

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峰

日期: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