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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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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3-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43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公司”或“重整主体”)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已转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重整主体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9,842,631,672.19元的现金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将完成《重整计划》。

● 截止目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含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或“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截止目前,尚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截止目前,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累计完成现金清偿的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以上情况与2023年8月21日进展披露公告内容没有变化。

● 投资款未能如期全部到位,导致重整计划中现金清偿未达预期。重整主体如不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债务清偿,则面临执行期限延长的可能。重整计划执行期是否延长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裁定确认。

● 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即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合伙人基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鑫隆鑫投资”,并按计划于2023年7月4日,由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0.1%)与“鑫隆鑫投资”(持股比例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丰华股份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新能”(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59、临2021-65、临2022-06、临2022-51、临2022-74、临2022-75、临2022-77、临2022-78、临2023-28、临2023-35等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发来的《关于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重整进展事宜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投资款到位、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及影响

1.1投资款到位情况

截止2023年9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含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或“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截止目前,尚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

与2023年8月21日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2 重整主体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9,842,631,672.19元债权的现金清偿。截止2023年9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累计完成现金清偿的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与2023年8月21日致函贵司时,该情况没有变化。

1.3投资款未能到位及债务清偿未完成对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影响

投资款未能如期全部到位,导致重整计划中现金清偿未达预期。重整主体如不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债务清偿,则面临执行期限延长的可能。重整计划执行期是否延长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12个月实施完成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在延长期内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2、有关丰华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今日,由于重整计划尚在执行期内,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成,因而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我司仍为贵司控股股东,贵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3、关于信息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12个月,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截止目前,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部9,842,631,672.19元债权的现金清偿,已完成现金清偿的债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隆鑫系十三家公司重整事项存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按重整计划完成重整的风险。若重整计划实施完成,贵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如不能,则我司存在被破产清算的风险。即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执行期内,我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传递重整重要进展信息,以便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目前,“鑫隆鑫投资”和“欣隆鑫实业”已完成注册登记,实际出资金额均为0元,“欣隆鑫新能”尚未完成注册登记。鉴于“鑫隆鑫投资”的出资人以及各出资人的权益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虽然《重整计划》仍在执行期内,但能否按照法院裁定的12个月内实施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12个月实施完成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在延长期内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累计质押62,370,000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16%,占公司总股本33.17%,累计被冻结62,901,231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33.45%%,其中轮候冻结62,90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33.45%。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若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发生变更;如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44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变动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2.88%减少至11.88%。

一、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概述

2021年7月27日,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益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该报告签署日,公司股东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等4户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5,10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2022年1月4日,股东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等4户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公告称,一致行动关系人由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4人(户)补充增加为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励海能、唐海盛、金禄梅、张鹦鹦、孙秀慧、俞小辉、曹燕红、茅静静、乐要妹、冯星、夏纳、谢益、舟山市长流走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长流”)17人(户)(以下合称“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该报告签署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7,985,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2022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股东金禄梅卖出200股,截至2022年3月10日,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7,98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

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票均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且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适用相关限制性规定。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鉴于其最后一次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以上,其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已超过3个月以上,本次卖出公司股票不构成短线交易,也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但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进展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历次股份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76、临2023-11等公告。本次卖出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2,345,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关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丰华股份股票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2月24日-9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1,87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卖出5,63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份变动计划系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股份变动期间内,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计划,实际变动数量和变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股份变动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丰华股份股票变动达到 1%的告知函

(二)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42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主要产品一类为汽车方向盘骨架、汽车座椅滑轨等零部件,公司属汽车主机厂二级供应商,经营模式主要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订单式生产,向主机厂一级供应商直销;另一类为全铝家居定制产品及铝合金市政产品等。

公司近两年实现扣除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均略高于1亿元,且净利润指标尚处于亏损状态,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87万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2.25万元,同比亏损增加,存在业务规模较小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风险。公司虽然采用了“降本增效、减亏扭亏”的具体措施,但2023年度能否扭亏为盈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新增光伏边框、支架业务,目前已全部完成厂房改造、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基础准备工作,但客户关系搭建及客户供应商名录获得尚需时日,加之今年以来光伏产业链的整体价格持续下跌,公司订单落地受价格影响较大,目前仍在与客户商洽中。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虽然重整计划仍在执行期内,但能否按照法院裁定的12个月内实施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12个月实施完成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在延长期内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5%以上股东谢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2.88%减少至11.88%,详见同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44)。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