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1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25日(星期一)至10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yzqb@artal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马宏伟先生;总经理蒋海英女士;独立董事唐震女士;董事会秘书姜琳先生;财务总监贾富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25日(星期一)至10月0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yzqb@artal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曹橙、钱宇豪
电话:025-52262530
邮箱:hyzqb@arta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2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分别为498.54万元、341.69万美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023年5月期间,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委托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其指定的外商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石化”)进口通用聚苯乙烯(“GPPS”)等塑料粒子产品(以下简称“塑料粒子产品”),科瑞科特与本公司签署《委托进口合同》,本公司与香港石化签署《购销合同》。2021年和2022年双方正常履行合同,2023年11份《购销合同》项下本公司已完成开证付款义务,但香港石化未按时交货。截止2023年8月底,其中2份《购销合同》项下本公司开立的信用证押汇期已届满,导致本公司被动垫款,因此本公司分别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秦淮区法院”)向科瑞科特提起诉讼,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香港高等法院”)向香港石化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两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诉讼
1.基本情况
原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
2.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科瑞科特委托本公司向其指定的外商香港石化进口塑料粒子产品,双方签署了《委托进口合同》,2023年香港石化与本公司签署的11份《购销合同》,香港石化未按约交货,其中2份《购销合同》项下本公司开立的信用证押汇期已届满,导致本公司被动垫款771,930美元,科瑞科特仅支付了保证金798,947.2元,剩余货款及相关费用等尚未支付。
根据《委托进口合同》约定,为维护公司相关权益,公司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案件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科瑞科特向本公司支付进口合同项下的货款4,836,141.8元及相关费用等,暂计为4,985,427.25元;及从2023年8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以同期LPR四倍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2)由科瑞科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与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诉讼
1.基本情况
原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被告: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石化”)
2.诉讼案件事实及理由
因香港石化未按《购销合同》约定交货,其中2份《购销合同》项下因信用证押汇期已届满,本公司已就该2份合同货款起诉科瑞科特,剩余9份未交货合同总金额3,512,430美元,在本公司多次追讨下,香港石化仅交付了其中一份合同项下的81吨货物,货值为95580美元。剩余未交付的货物货值为3,416,850美元,截至目前,香港石化仍未交付货物或退还货款,本公司遂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案件请求
(1)判令香港石化退还货款总额3,416,850美元及利息,从2023年9月6日起按优惠利率加1%计算,直至判决,此后按判决利率计算,直至付款;或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48及49条,按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合适的利率及期限计算;
(2)判令香港石化支付损害赔偿款;
(3)判令香港石化支付各项成本。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磋商,采取各种措施妥善解决相关合同纠纷。
因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判决,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鉴于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无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0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合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冯巧根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唐震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