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72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2023年6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3,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联运”)向该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慧联运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由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担保”)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该笔授信向高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云网”)与该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原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续签后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创”)与该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原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续签后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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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其中公司为慧联运提供担保金额本次新增3,000万元,为国创云网提供担保金额本次减少3,000万元,为中科国创提供担保金额本次新增2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与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借款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4、贷款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反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范围:最高债权本金金额及利息、违约金、费用等。
8、反担保期间:担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债务是分批到期的,则担保期间为担保人分批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次日起三年。
(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分别为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万元、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798.93万元,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3%,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