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2023-04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无极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夯实“品控”优势,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黎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军先生本人持有公司16.01万股股票,系2013年至2017年期间《隆鑫通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黎军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黎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黎军先生简历
黎军先生,1970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从业30年,具有丰富的摩托车行业特别是高端大排量摩托车的精益制造管理经验。2007年9月至2020年6月,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海外营业部副部长、LV16业务部副总经理、休闲机车本部副总经理、摩托车事业部副总经理、发动机事业部副总经理、大排量机车事业部副总经理、摩托车事业部机车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在浙江莫里尼机车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任摩托车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3-04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2022年11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鑫系十三家”或“重整主体”)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已转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重整主体应在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将对债权人完成现金部分的清偿,并自法院裁定批准后12个月内将完成《重整计划》。
●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即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
●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即截至2023年9月21日,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完成全部9,842,631,672.19元现金债权的清偿,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的“鑫隆鑫投资”、“欣隆鑫实业”已完成注册登记,实际出资金额仍为0元;“欣隆鑫智造”仍未完成注册登记。三家公司的资金到位进度不达预期。鉴于“鑫隆鑫投资”的出资人以及各出资人的权益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虽然《重整计划》仍在执行期内,但能否按照法院裁定的12个月内实施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未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债务清偿,执行期限则存在延长的可能性。《重整计划》是否发生期限延长等变更情况,将在执行期届满前经法院裁定后方可进行确定。
● 《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12个月内实施完成或在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 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665号-67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2月7日,法院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2022年3月16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88号”民事裁定,裁定对隆鑫系十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5破76号之四号”裁定,批准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隆鑫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3年6月21日,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了重整出资平台重庆鑫隆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隆鑫投资”);2023年7月4日,合伙人基金(0.1%)与“鑫隆鑫投资”(99.9%)作为投资人共同设立了重庆欣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鑫实业”)。“鑫隆鑫投资”及“欣隆鑫实业”均为公司未来的间接控股股东。此后,将由“欣隆鑫实业”全资成立隆鑫通用29.99%股权对应的资产接收平台“欣隆鑫智造”(暂定名,目前尚未设立完成)。如重整顺利执行,“欣隆鑫智造”将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6月28日,重整主体已完成职工债权清偿,以及对债权金额在 50 万元(含本数)以内的普通债权人进行了部分现金清偿。同时,重整主体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展”)投资款162,800.00万元,已全部用于偿还相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并完成对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交割。
截至2023年8月21日,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累计收到联合投资人重庆发展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16.28亿元,该金额不包含合伙人基金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该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整投资人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款项),前述16.28亿元已全部用于清偿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债权。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因此,重整主体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部9,842,631,672.19元现金债权的清偿。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2-004、临2022-045、临2023-030、临2023-032和临2023-033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发来的函件,控股股东重整相关近期进展如下:
1、投资款缴纳情况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隆鑫系十三家企业重整管理人账户未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项,即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合伙人基金投资款。
2、《重整计划》项下债权清偿情况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未新增现金债权清偿,即截至2023年9月21日,现金债权已清偿金额仍为1,632,575,397.68元,占现金清偿债权总额的16.59%。
3、对重整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虽然《重整计划》仍在执行期内,现各利害关系方正在积极努力,推动重整计划继续履行,但能否按照法院裁定的12个月内实施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重整主体如不能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债务清偿,则存在执行期限延长的可能性,《重整计划》是否发生期限延长等变更情况,将在执行期届满前经法院裁定后方可进行确定。
《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12个月实施完成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在延长期内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4、后续计划安排
目前,相关各方正在就如何推动重整计划执行积极协商。
5、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仍处于执行期内,隆鑫控股持有的隆鑫通用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建华先生。
三、对公司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隆鑫控股保持相互独立。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为控股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截至目前,由合伙人基金牵头组建的“鑫隆鑫投资”、“欣隆鑫实业”已完成注册登记,实际出资金额仍为0元;“欣隆鑫智造”仍未完成注册登记。三家公司的资金到位进度不达预期。鉴于“鑫隆鑫投资”的出资人以及各出资人的权益仍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目前仍不能确定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不达预期,虽然《重整计划》仍在执行期内,但能否按照法院裁定的12个月内实施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虽然存在经法院确认后延长执行期的可能性,但亦存在延长执行期后不能实施完成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在12个月内实施完成或延长执行期后(如有)仍未在延长期内完成,则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5、公司作为重整主体旗下重要资产,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积极与控股股东、合伙人基金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根据隆鑫控股、合伙人基金提供的重整准确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