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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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2023-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0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9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4,576,38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4,576,38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伟时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涉及渡边庸一(WATANABE YOICHI)1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4,576,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3%,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12,833,4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9,625,09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208,36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021年9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212,833,46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124,576,38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为88,257,078股。

本次申请的限售股124,576,382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212,833,4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833,46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渡边庸一(WATANABE YOICHI),其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WATANABE YOICHI)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该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伟时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伟时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伟时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伟时电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4,576,38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