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会后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3-03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会后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已于2022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于2022年11月18日领取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0号)。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铁小荣、佛山市美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华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卫东、沈万斌、包剑雄共十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99.2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配套募集资金尚未发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自通过并购重组委审核之日(2022年11月3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3年9月22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通知,广新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55,125,7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4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广新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广新集团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权益变动、豁免要约的相关要求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广新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广新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