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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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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9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863,002.6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新增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股份公司):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银行):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汤牧、徐慧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受物价及人力成本的提高,以及由于安全环保原因对建筑工艺要求的进一步提升等原因,原计划的工程建筑费投资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且公司新设立了深圳子公司及西安研发中心,并陆续利用自有资金购置了部分研发设备,可以承担部分研发职能。

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公司资源,在确保研发项目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已购置的研发设备,暂不再另行采购,并将结余资金用于补足工程建筑投资缺口。

除“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涉及投资结构的调整。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增内部投资结构中“工程建筑费”,调减“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司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已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目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安排。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7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