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事项的公告

2023-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对本基金增加收取0.25%销售服务费的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销售服务费率为0.25%的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567),原份额保持不变。A类为场内基金份额,B类、E类为场外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或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联系人:孙晶晶

2、非直销机构

如有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四、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23年9月26日起生效。除《基金合同》之外,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作同步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类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年9月26日起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自 2023年9月26日起开放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B 类和E类基金份额。 其中A 、B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起点为0.01元,追加申购最低0.01元。

(2)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发生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7.1.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E类份额,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的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7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类

份额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6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E类份额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若超过上述金额,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该笔申购申请。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7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咨询相关事宜.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华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9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A的场内简称为“华泰天金”(扩位简称:华泰天天金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A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B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E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3、产品2017年数据非完整年度数据;4、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E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A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B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天天金货币ETF E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如有)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2022年9月22日起,B类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活动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有:

1、申购赎回风险; 2、场内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3、基金收益分配风险;4、交易费用及二级市场流动性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5、流动性风险;6、机会成本风险;7、系统故障风险。

8、本基金的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9、管理风险;10、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11、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客服电话:4008895597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