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
任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8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
任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公司现任首席风险官易浩先生因工作变动调整原因提出辞职,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邦兴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易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刘邦兴,男,汉族,1975年出生,法学硕士,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曾任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涌金集团法律部副总经理,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易浩,男,汉族,1975年出生,法律硕士,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分行法律顾问,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总部首席律师、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稽核管理总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秘处主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7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29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77)。
2023年9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37,10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4%,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9.3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9.2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072.6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7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会议豁免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邦兴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易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员工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了必要的文件资料,沟通掌握了其他相关信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一)刘邦兴先生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个人品质等都能够胜任首席风险官的相应工作,未发现有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二)公司首席风险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一)易浩先生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个人品质等都能够胜任副总裁的相应工作,未发现有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二)公司副总裁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独立董事:骆玉鼎
刘运宏
唐秋英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8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裁肖振良先生提交的辞呈。因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因,肖振良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肖振良先生向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无任何与辞任有关而需让公司股东知悉的事宜,无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负担之任何私人责任,与公司之间无任何分歧而导致其辞职的事宜。
肖振良先生历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经营规划及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创建和业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肖振良先生在上述岗位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23-8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和《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琪、余东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